招聘岗位
(一)执勤消防车驾驶员(1名)
主要从事消防救援站执勤消防车驾驶,要求:
1.男性,25至35周岁,持B2证或以上驾驶证并具有2年及以上驾驶重车相关工作经验;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重大交通违章处罚记录,掌握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
3.具有消防从业经历或曾在军队、消防救援队伍担任驾驶员的优先。
(二)灭火救援员(9名)
主要从事灭火与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1.男性,18至28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2.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救生员、潜水员、冲锋舟驾驶、卫生员、水电资质、消防从业经历或军队、消防救援队伍退役军人的优先。
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应聘人员须体检合格;体检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无心理、精神疾病(心理测试正常),无慢性传染病,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前期存在病根,在培训试用期未如实报告的,录用后再发病的,将作直接辞退处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应聘人员需政审合格,且无纹身以及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无吸毒史(尿检呈阳性)。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人员、有运动特长(篮球、足球、游泳、长跑等)、技术专长、文艺特长,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评员、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厨师证、电工证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
待遇保障
(一)工作模式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原则上,专职队员上班采用上二休一的模式,即采用每月在岗20天休息10天的方式。
(二)工作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类别、职务、月绩效、工作年限、工龄等构成,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缴纳,实行统一工薪结构,工资逐年递增。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集中培训合格后,其入职前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队伍工作经历、军队服役年限,以及通过全国夏季高考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学习时间,可在首次定级时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等级并确定工资档次。
3.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无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月薪最低43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根据执勤需要设有众多岗位,其中最低岗位补贴为500元,最高为1600,岗位的取得需通过专门的岗位考核获得;同时根据职务、月表现、工作年限(包括退役军人的军龄),最高月薪可达75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入职满一年可享受基础性绩效奖及年终奖。
(三)食宿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由单位统一提供饮食及住宿。
(四)被装待遇
每人按标准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五)其它待遇
1. 工作期间,免费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2. 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3.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优秀队员参加大车驾驶证培训(B2证)及增驾,所需经费由单位统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