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及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员140名。
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5名(灭火救援岗),驾驶员5名(B2照以上(含)执勤车辆驾驶岗),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通过安康市2024年国家队消防员招录考核,因名额限定未被录用报考此次招录的,直接录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队员职业健康标准》,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
4.陕西省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原消防部队退役人员、退役军人不受户籍限制)。非本省户籍的,可以凭省内暂住证进行报名。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与范围
1.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具有与高中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2.年龄18-30周岁(1994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具有田径类等体育特长、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择优录用。
(四)驾驶员招聘条件与范围
除满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所有条件外,须持准驾B2以上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曾受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正在服刑、处罚、管教、处分执行期间;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偷窃、虐待、自杀、违反伦理道德等不良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原公安消防部队或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三、工作方式及工薪待遇
(一)工作方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驾驶员转正后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原则上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不限定周末时间),具体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轮休的方式实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和其他假期。
(二)工薪待遇
1、根据《安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与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绩效、等级工资、年限工资、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每月22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转正后专职消防队员及驾驶员月收入不低于4500元每月(不含社会保险)。
3.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因个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含入职培训期间)需从工资中扣除被装等费用。
4.根据工作需要和年龄变化,用人单位可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三)奖惩制度
工作表现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