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 去年,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新调整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休假探亲暂行规定》,部分单位对政策进行了宣贯解读,除了休假天数等关切问题,大家较为关心的轮休、调休、离营住宿是否取消及其他相关政策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针对大家较为关心的休假天数问题,此前官方做了回应:“休假探亲暂行规定中,工作10年以下的消防员年假10天。也就是说,在原有的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的基础上增加了10天。”
部分单位再次明确:《规定》是对过渡期消防员休假探亲规定的归纳,延续了以往做法,消防员休假天数没有改变,而且还新增暖心政策,如消防员休假天数路途时间单独计算。
据悉,此次会议上,何亮副主任从总则要求、审批权限及报备、探亲(休假)轮休的比例、办理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5个方面解读,并就关切问题一一解答,结合日常休假上报、审批以及历年因休假管理不规范问题查摆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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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们提到,部分单位政策宣贯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休假探亲暂行规定》是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年度休假、探亲、疗养等待遇标准和组织管理作出的制度规定。消防员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等日常休整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消防员轮休、调休等休整事宜,原文指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基层消防队伍在不影响人员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制度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
1消防员轮休、调休比例按照战备工作有关制度执行,遇有紧急任务,需停止轮休、调休,立即归队。
2与配偶或父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可在休息日或节假日轮休,原则上不可以离开单位所在驻地;同配偶和父母均不在一地区生活的,可以将轮休天数累加使用,并和探亲休假合并安排
3执行特殊任务、紧急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等任务,作战或任务时间较长,可视情安排消防员进行调休,原则上在驻地安排,也可结合疗养工作实施。
4值得注意的是轮休、调休天数不从年度探亲休假天数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