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发放?
政策依据
依据2020年6月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丹凤县2020年1月至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全省统一要求发放。
范围及标准
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学历、服役时间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每个家庭按两年补助,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资金保障
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领取要求 领取优待金时,应当持《入伍通知书》(省级《入队证明书》)原件审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予以兑现。哪些情形不能发放?
不予发放直招士官、定向培养士官、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待遇。
取消情形 义务兵被军队除名、开除、退回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备消防士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优待金。
领取要求
领取优待金时,应当持《入伍通知书》(省级《入队证明书》)原件审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予以兑现。
哪些情形不能发放?
不予发放
直招士官、定向培养士官、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待遇。
取消情形
义务兵被军队除名、开除、退回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备消防士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