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时间
2023年冬季返岗保留骨干,即召回人员,安排退出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据相关单位信息,自返岗归队后至离队前时间,可计入工龄时间,即返岗归队工作一年加了1年工龄。
安置时间上,主要涉及两类人员,一类是去年召回返岗同今年冬季满12年及以上人员,另一类是截止今年12月份满12年或12年以上的人员。
按照相关解读,首批人员要按高标准完成安置工作,这一类人员主要涉及07年、11年…以上的满12年、16年…的以原公安消防士兵身份入伍的消防员,据相关单位信息,第一批转岗安置人员,在今年11月份将会量化排名,在今年12月份可选岗,春节前开展安置工作。尽管安置工作主要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安置,流程和操作安排较以往不会有太大变化,不过12月退出人员的安置战线将会被拉长。
转岗量化评分
政策明确,获得重大表彰的退出消防员,可不参加评分量化,直接由政府安排工作。
评分根据衔级和在在队工作年限进行计分。
消防员批准退出时,衔级为预备消防士的加2分,四级消防士加5分,三级消防士加8分,二级消防士加12分,一级消防士加16分,三级消防长加20分,二级消防长加24分,一级消防长加30分。
在职工作期间,年限12年以内的,每满1年加2分,满12年后,每满1年加3分。
退出消防员在职工作期间,在灭火救援、抢险救灾行动中,个人被授予一级、二级英模称号的,每次加六十、五十分。其他情形被授予一级、二级英模称号的,每次加50分、40分。
在灭火救援、抢险救灾行动中,个人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加40分、20分、10分、2分,其他情形个人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加30分、15分、5分、1分。
获得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的,每次加30分,获得省部级表彰不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的,每次加15分。
消防员在职期间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撤职等纪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15、20、30分;转制后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减分同上。
退出消防员档案中存在弄虚作假加分的,应取消该情形加分;抹除减分信息的,应补齐抽取材料,减扣相应评分。解读还还明确了,上述两种情形按其作假获得分值或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减分。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受到处分的消防员,档案中应具备处分决定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