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对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主要涉及4种安置方式:一次性安置、分段安置、转岗、退休(含供养特殊情况)
工作不满12年的退出消防员,可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此安置方式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和地方政府部门自主发放经济补助
满12年不满20年的退出消防员,可选择自主就业,也可选择转岗(企事业单位或考录基层公务员)安置工作,此安置方式会发放转岗安置补助
满20年的退出消防员,可以选择转岗安置工作,也可选择每个月领取退出金直至退休
在消防队伍内能工作至退休的,也可按照退休安置方式退出,伤病残消防员退出,按照供养方式安置。
据悉,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符合提前退休的情形的,可作退休安置。队伍负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21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休条件的通知(试行),明确了消防员的退休条件:
正常退休:年满55周岁的消防员
提前退休(其一):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5年,且工作年限≥20年;其他情形
特殊情形:在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涉藏工作重点省高海拔地区工作的消防员退休条件,可由所在省(区)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满足上述退休条件的消防员,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前不久,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发布,与消防员退出安置办法如出一辙的条例中,细化了退休和供养的政策。这份条例提明确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及患有严重疾病且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也可退休安置。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如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对于消防员的供养,此前已有多个单位在职业保障方作了征求意见,意见指出:
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其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认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退出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供养计划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下达。对需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经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可安排集中供养。供养所需经费由其工作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护理费,由其原工作所在区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其原工作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