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员退出安置的四个方式中,一次性安置适用面最广,即原自主就业政策。一次性安置适用于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不满12年的退出消防员,以及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消防员。
一次性安置退出的消防员在退出时会收到两笔补助,一是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二是所在地省级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在一次性安置补助的基础上自主发放经济补助。
一次性安置补助可以理解为原来的退出补助,此补助发放以消防员退出当月工资计发基数、工作年限、立功受奖等因素确定发放规则和标准,同时也会根据现行政策实时调整;所在地省级职能部门自主发放的经济补助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优待财政支持政策。
在今年的国家消防员招录简章里提到: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退出安置、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原政策明确: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消防员(转制前入伍),,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①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增发15%;
②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
③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根据新出台的《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获悉,评功论奖可参考评定标准,即嘉奖:成绩突出;三等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二等功: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一等功: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授予称号: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
对于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考编、考录等情况,政策指出在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招聘时,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这个或等同于公务员考试中的5年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定向岗位,不过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政策刚出台,流转至各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考试、省级公务员考试对于退出消防员考录的政策倾斜,还需假以时日。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一次性安置的退出消防员,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按规定转递至安置地党团组织和人社保障部门,以及退出后个人社会保险按照政策规定的接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