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员安置新方式:逐月-分阶段安置,这仅仅是消防员退出安置中的一种方式,消防员依据工作年限不同可选择安置方式是不同的:
工作不满12年的退出消防员,可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此安置方式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满12年不满20年的退出消防员,可选择自主就业,也可选择转岗(企事业单位或考录基层公务员)安置工作,此安置方式会发放转岗安置补助;满20年的退出消防员,可以选择转岗安置工作,也可选择每个月领取退出金直至退休;在消防队伍内能工作至退休的,也可按照退休安置方式退出。
在几种安置方式中大家较为关心,安置工作的退出出口如何,即转岗新途径如何?我们昨天提到,应急管理部门将会作为新的娘家,牵头负责安置方面大项工作,等同于原来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所负责的职能属性,除了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予以安排的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系统、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以及此前我们提到应急系统专职队伍的岗位也可优先安置退出消防员。
对于上述转岗条件的消防员,适用于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连续、连续、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消防员;连续工作不满12年,但是在消防救援、训练演练、重大安保任务中因公致残达到规定等级,及烈士子女的退出消防员也可选择转岗退出安置方式。
提到,转岗到企事业单位,与此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安置选岗如出一辙,可采取赋分方式选岗,其中,赋分可参考《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度给予个人记功、嘉奖的相关规定。评分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原单位工作年限、工作贡献、专长特长等确定岗位等级,或安排管理岗位、专技岗。此外,退出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需要说明的是此种途径不同于常规的公考,将会有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的情况。
关于转岗后的编制问题,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同退役士兵安置一样,安置岗位并不是绝对的定编,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编办协调分配、退出消防员或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排布等情况,除了事业单位事业编,国央企等用人单位须与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退出消防员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同昨天提到的逐月补助金一样,转岗安置补助发放规则和标准取决于消防员退出当月工资计发基数、在职时间等,可适时调整。
安置时间上,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的6个月内完成转岗任务,转岗工作确定接收单位后,接收单位应当在转岗介绍信开出30日内安排退出消防员上岗。与退役士兵安置的限定补偿如出一辙,接收单位原因造成消防员未按照规定上岗,从转岗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退出待安置消防员个人原因,因特殊情况报到前放弃转岗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省级安置职能部门批准,可按照其在退出前队伍选择一次性安置应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的80%补助。无特殊情况拒不服从安置地职能部门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
此外,还了解到,退出消防员的转岗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其他相关待遇;省级职能部门在安排专项岗位时,应统筹考虑优先将转岗的退出消防员纳入范围。同级转岗任务较重的地方,上一级职能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安排;转岗的退出消防员社会保险,由接收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