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提升全旗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
文件指出:对全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消防文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从出行、教育、医疗、住房、家属、职业荣誉等方面提升优待工作,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同时,健全完善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建设,把全旗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为户籍所在地为杭锦旗工作满两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家庭,悬挂“消防员荣誉家庭”门牌,并为入职满5年、10年、15 年的消防救援人员颁发铜质、银质、金质职业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