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消防队伍的人员可划分为三种,分别是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同人员的编制完全不同。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队伍的划分。
2018年机构改革,我国对消防队伍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原先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类型可分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类,分别由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垂直管理。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普通人接触到的机会较少;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城乡火灾扑救,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
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一支消防力量,就是地方专职消防队,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作为补充性力量协助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相关工作。
其次,介绍一下消防人员的划分和编制情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人员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消防指挥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警官,目前改革成为了公务员。
也就是说,消防指挥员拥有行政编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
消防指挥员可以走管理指挥或者专业技术路线,并授消防救援衔,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
第二类是消防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战士,并不属于公务员。
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也就是说,消防员编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总体规模,例如县级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招录的消防员名额是核定的,核定100个就只能招100人,不得超编招人。但是,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定岗不定人”;消防员“占编不入编”,个人并没有行政编制,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国家干部。
对于二者的区别,通俗来讲,消防指挥员是“编随人走”,如果一支消防队伍撤销,不改变消防指挥员公务员的身份,国家有义务重新安排工作,有稳定的保障;而消防员是“编随岗走”,如果一支消防队伍撤销,消防员的岗位自然撤销,消防员就面临失业的风险,保障性差一些。
消防员也授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根据工作年限逐级晋衔,工作满十六年的晋升为三级消防长,成为高级消防员。同时,不管是消防指挥员还是消防员,退休后依然予以保留消防救援衔。
另外,国家公务员考试针对在职的消防员有额外的政策倾斜,专门提供了一批指挥员岗位供消防员报考。另外,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而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人员叫做专职消防员,并没有任何编制,一般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专职消防队工作,属于企业职工。
并且,专职消防员是不授消防救援衔的,没有职业发展空间;第二,专业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是很低的,基本都是当地的最低标准;第三,专职消防员不从事消防工作后,并没有退出机制和安置机制,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
综上所述,消防指挥员是公务员,属于国家干部,拥有行政编制,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是最好的;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类似员额制管理,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差不少,但有所保障;而专职消防员属于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最差,基本没有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