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报到前,放弃转岗安置的,由自己提出申请、经省安置办批准,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并由省安置办将相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退出消防员原所在总队级单位复函后,按照其选择一次性安置应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数额的80%发放补助。
一次性安置补助并不是统一标准,可以理解为原来的退出补助,此补助发放以消防员退出当月工资计发基数、工作年限、立功受奖等因素确定发放规则和标准,同时也会根据现行政策实时调整;所在地省级职能部门自主发放的经济补助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优待财政支持政策。
此前我们提到,在去年的国家消防员招录简章里提到: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退出安置、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原政策明确: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消防员(转制前入伍),,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①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增发15%;
②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
③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此前我们也提到,上述提到的增发一次性补助金,需根据新出台的《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获悉,评功论奖可参考评定标准,即嘉奖:成绩突出;三等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二等功: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一等功: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授予称号: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
目前,待安置消防员安置金政策未出台,补助均未发放,不过较早前的消防员安置相关费已到位,此前已提及。

根据进展显示,有单位回应正在抓紧时间核对推动安置补助事宜,而早一批人员也反应,已收到退出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