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
正式印发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4年12月23日,东莞市政府召开十七届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建设管理办法》《职业保障实施办法》)。12月25日,《建设管理办法》《职业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一、内容概要
《建设管理办法》是以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共分6章41条,包括总则、队伍建设、队伍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职业保障实施办法》是在省职业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对我市2020年出台的《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共16章46条,包括总则、保障对象、经费保障、职业荣誉、伤亡抚恤、救助基金、社会优待、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人员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安置、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科技人才和附则等内容。
二、制定过程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2号)后,东莞支队党委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先后多次召开推进会进行专题研究。起草修订过程中,支队主官多次向市领导专题汇报,党委成员积极走访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广泛征求队伍内外意见建议,力求争取最优措施,推动各项管理、优待政策走深走实。
三、亮点措施
《建设管理办法》是对我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从建设、管理、训练、保障、执勤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的基础性文件,对落实省政府312号令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是在建设发展方面。明确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建设的原则和发展的方向,规定市、镇街(园区)两级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在履职管理方面。细化了从招录到管理、辞退的具体流程,强化了纪律属性。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退出或者由所在镇街(园区)安排转岗。
三是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了我市专职消防员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主要是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完善伤残保障机制、优化子女教育优待条件、增加退休人员待遇保障政策以及明确干部培养交流机制等,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适当拓展:
一是在抚恤救援方面。明确我市伤亡抚恤保障渠道,增加了困难救助工作机制,对牺牲、伤残、特困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庭进行救助。
二是在职业荣誉方面。倡导利用广播视频等载体,宣传消防救援人员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提升广大指战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是在社会优待方面。建立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制度,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银行业机构金融优惠服务等优待保障。
下一步,东莞支队将做好《建设管理办法》《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确保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各项建设、管理、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发展,切实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