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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消防员转岗政策落实!

2024-11-28 09:29289
        近日,一消防基层单位发布了消防员交流转岗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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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大队就针对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队伍发展不均衡,活力、动力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了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政府专职消防员交流转岗制度文件——《三角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交流转岗实施办法》,这是以政府行文方式在全省率行对政府专职队员退出机制进行的制度性安排,破解了专职消防队伍结构老化固化难题。
交流转岗文件出台以来,已有11名专职队员成功转岗至镇应急局等部门任职,畅通了全镇政府雇员交流的渠道。其中,4名同志转岗到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等部门;4名同志转岗到辖区村(社区)且有3人担任了“两委”成员3名同志选择自主就业后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助,累计补助20余万元。

 通过构建交流转岗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建立起了专职消防队员与其他政府部门雇员交流的桥梁,较好地破解了长期制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结构老化固化瓶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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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到,中山市此前发布了多篇转岗安置报道:消防员内部转岗工作年限可合并,按工作年限发放补助
中山消防:每年向镇政府推荐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经镇党委研究后在其他部门空缺岗位中优先聘用;内部转岗人员在黄圃镇消防专职队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聘用年限。

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专职消防员,因身体及年龄原因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选择离职退出人员(不含转岗),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工作年限满5年(含5年)不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万元整;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一次性发放补助金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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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率先印发《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如选择转岗至政府部门继续工作,原则上安排至镇安委办成员单位工作,利于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减灾救灾方面的工作经验,经济待遇根据本人在转岗前职务、现实表现和工作年限3个方面累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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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个人不适合从事其他政府雇员工作,选择离职的队员,《实施办法》中规定,除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外,还一次性发放5万元作为该类人员出外创业、生活安顿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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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相关单位报道,南堡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员转岗至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工作:根据转岗退出安置相关建议显示,安会军等5名队员根据工作需要,拟调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工作;修梓杰拟调往社会事业保险局工作;张迪等4名队员根据工作需要,拟调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周胜涛等4名队员根据工作需要,拟调往交警三大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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