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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新调整休假轮休、工资核定、安置转岗等政策宣贯

2024-11-22 08:5713325
      近日,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为新训支队新消防员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
     宣讲围绕消防员退出安置、消防员休假探亲、消防员工资待遇等方面开展宣讲。主要围绕使消防员正确理解把握轮休休假、退出安置政策解读;以及工资政策方面的工资组成、值班执勤补助补贴的那个政策解读。
     另一方面,哨位旅途留意到,一些消防员反馈新工资结构中保留补贴停发,工资减少的疑惑;以及本月一些消防单位陆续统计和岗位归集统计的情况发出疑虑,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哨位旅途为大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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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休假轮休政策

        按照官方回应,休假探亲暂行规定中,工作10年以下的消防员年假10天。在原有的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的基础上增加了10天。
休假
       工作≤ 20 年干部  年假20天;工作≥ 20 年干部  年假30天;艰苦边远地区按相关规定可增至40天
 
       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消防员,每年享受一 次休假
       1年≤工作≤10年消防员  年假10天;10年≤工作≤20年消防员  年假20天;工作≥20年消防员  年假30天;高原和特殊岗位工作的消防员,在原假期基础上增加10-30天假期

探亲
       未婚干部  与父母异地依情况假期 30-40天假期;已婚干部与父母异地 探望父母假期 20 天;已婚干部与配偶异地 探望配偶假期 40 天;已婚干部与配偶、父母异地  探望假共计45天;四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未婚消防员与父母异地,四级消防士年假期 20 天;三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 探望父母 假期 30 天;已婚消防员与父母异地,探望父母假期 20 天;已婚消防员与配偶异地,年探望假期 40 天;已婚消防员与配偶、父母异地,年探望假期 45 天;在高原和特殊岗位工作的消防员,在原假期基础上适当增加假期
 
假期计算
在职人员,当年只享受休假、探亲中一项
 
事假
事假超过 1 个工作日以上,请假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
 
婚假
增加婚假 7 天

产假
98天产假外+90天孕产假,高海拔地区可增加孕产假

护理假
30 天
上述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病假
工作<10年,累计>60天;10 <工作< 20 年,累计>90;工作> 20 年,累计> 120 ,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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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工资政策

        消防员实行工资制。消防员工资机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留补贴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又分为职务工资和衔级工资,职务工资实行一职一薪,衔级工资实行一级多档。补贴包括地区性津贴补贴、岗位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地区性津贴补贴包括包括规范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岗位性津贴补贴包括消防救援职业津贴、消防救援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等。现场救援补贴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消防救援干部和消防员按执勤天数、任务量轻重、危险程度等实际任务情况,执行相应的标准。奖金主要指享受的一次性年终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
 
       中央财政保障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岗位性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保留补贴,地方财政保障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
 
       消防员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改制后消防员的工资主要由中央统一保障和地方财政保障支持,“中央保基本,地方保增长”,这也就出现了沿海发达一线城市套改后人员工资普遍高于偏远地区人员,另一方面,受当前总体经济和地方经济形势的影响,在上述工资结构中,部分单位部分类目已暂缓发放,相对套改初期,形成了负工资差额。
 


03、退出安置政策

        新调整的退出安置方式主要有4种:一次性安置、分段安置、转岗、退休(含供养特殊情况)
 

工作不满12年的退出消防员,可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此安置方式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和地方政府部门自主发放经济补助

满12年不满20年的退出消防员,可选择自主就业,也可选择转岗(企事业单位或考录基层公务员)安置工作,此安置方式会发放转岗安置补助

满20年的退出消防员,可以选择转岗安置工作,也可选择每个月领取退出金直至退休

在消防队伍内能工作至退休的,也可按照退休安置方式退出,伤病残消防员退出,按照供养方式安置。

       新政策明确了退出消防员户口安置去向:入职时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现户口所在地、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工作期间户口所在地、特殊情形有利地区落户6种落户安置地可选。
01、入职时户口所在地安置


常见于出生落户后未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情况
02、父母现户口所在地

适于在职工作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情形,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现在落定的户口所在地安置;
03、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


已结婚消防员可到配偶或配偶父母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以及结婚满2年的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情形
04、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入职前为在读大学生入职,且已迁移户口入学校集体户口,即退出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集体户的
05、工作期间户口所在地


在消防队伍工作期间取得工作所在地户口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到退出时户口所在地安置
06、特殊情形有利地区落户


此种情形较为特殊,在消防队伍工作期间参加救援行动致残或者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参阅《应急管理部奖励规定》),父母双亡的,烈士子女,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如家庭重大变故),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可由省级政府负责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部门按有利于退出消防员生活的原则确定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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