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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员一次性安置:增发一次性安置补助、经济补助

2024-09-12 08:452280
       新出台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安置办法明确了国家消防员退出安置的四个方向:一次性安置(自主就业)、分阶段安置(逐月领取退出金)、转岗(安排工作)、退休安置。在今年的8月1日,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公布,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与退出消防员如出一辙,即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不同的是,在退休安置中,消防救援队伍单列了供养问题,供养方式主要针对因公、因病致残的的消防员,这一政策,或在消防员伤病残评定安置等政策出台后明确。

      在消防员退出安置的四个方式中,一次性安置适用面最广,即原自主就业政策。一次性安置适用于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不满12年的退出消防员,以及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消防员。

      一次性安置退出的消防员在退出时会收到两笔补助,一是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二是所在地省级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在一次性安置补助的基础上自主发放经济补助。

      一次性安置补助可以理解为原来的退出补助,此补助发放以消防员退出当月工资计发基数、工作年限、立功受奖等因素确定发放规则和标准,同时也会根据现行政策实时调整;所在地省级职能部门自主发放的经济补助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优待财政支持政策。
 
      在今年的国家消防员招录简章里提到: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退出安置、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原政策明确: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消防员(转制前入伍),,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①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增发15%;
    ②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
    ③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根据新出台的《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获悉,评功论奖可参考评定标准,即嘉奖:成绩突出;三等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二等功: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一等功: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授予称号: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

      对于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考编、考录等情况,政策指出在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招聘时,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这个或等同于公务员考试中的5年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定向岗位,不过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政策刚出台,流转至各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考试、省级公务员考试对于退出消防员考录的政策倾斜,还需假以时日。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一次性安置的退出消防员,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按规定转递至安置地党团组织和人社保障部门,以及退出后个人社会保险按照政策规定的接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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