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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聘
  • 招录消防车驾驶员,年薪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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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0-8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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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1 14:12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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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最新招聘
  • 职位: 最新招聘
  • 部门:
  • 地区:浙江杭州市
  • 学历:高中
  • 经验:2年以上
  • 更多(点击查看)

  • 人数:若干
  • 性质:不限
  • 性别:男士
  • 婚姻:不限
  • 年龄:20-38岁
  • 浙江-杭州市
  • 职位简介

  •  因工作需要,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外聘消防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岗位
    外聘消防车驾驶员
     
    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招录对象
    男性,年龄20-38周岁(1986年3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招录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治安处罚记录;
     
    2.身体健康。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仅限一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
     
    3.持证上岗。持B2照以上驾驶证,且从事地方驾驶工作2年以上。
    招录程序
    01
    体格检查
     
     
    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有发现下列病理的(见附件1),不予录用。注: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心脏检查项目建议直接做“心脏彩超”,肝胆胰脾肾B超、吸毒、性传播疾病、肿瘤指标等项目必检必做。
     
    02
    政治审查
     
     
    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03
    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①身份证复印件、②驾驶证复印件、③原单位开具的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证明》、④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⑥体检表、⑦个人征信报告、⑧报名表(见附件2)等资料。
     
    04
    面试(目测)
     
     
    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有文身等方面进行实地了解掌握。
     
    05
    心理测试
     
     
    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筛查,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06
    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
     
     
    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完成培训任务出色、并通过培训结业考核。
     
    07
    录用签约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每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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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性质和地点
     
    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后,分配至基层消防站从事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一般按常住地就近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缴纳“四险一金”,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4.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集中休假”或“做三休一”模式;
     
    (1)集中休假:每年享受探亲休假90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2)“做三休一”:工作满72小时可离队休息24小时,且享受年休假5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5.每半年给予报销1次探亲交通费;
     
    6.发放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全额工资,合同期满后进行发放。
     
    (二)工资薪金
     
    1.持B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年到手工资约9万余元;
     
    2.持A1、A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年到手工资约10万余元;
     
    3.根据工作年限年薪金还会逐年调整。
    外聘驾驶员招录体检不合格病理
     
    招录对象存在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各种血液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5.有吸毒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6.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3.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5.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6.有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等心理不健康者,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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