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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简介
(一)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三)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能适应准军事化工作环境,符合《消防员入职体检标准》(附件5)规定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从事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或文艺、体育特长人员。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五)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二.岗位及要求
01灭火救援战斗员
年龄:18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1995年2月18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优先条件:有消防救援专业资格证的(如消防职业鉴定证书、特种装备操作等资格证书),年龄可视情况放宽。
02消防车驾驶员
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岗位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等级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
03 火场文书
年龄: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
三.薪酬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等级津贴补贴、岗位性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保等,根据各市区工资标准及岗位的不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收入10万元至13万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构成按用人单位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