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职责
从事灭火救援、演习演练、业务训练、保卫、勤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录取,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1.消防战斗员要求:哈尔滨市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录用,年龄18-35周岁(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部队退役人员及曾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消防车驾驶员要求:哈尔滨市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录用,年龄为25-45周岁(198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持有A1、A2或B2类机动车辆驾驶证,能熟练驾驶大型车辆,大型车辆驾龄在2年或以上,且驾驶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记录。
3.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4.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个人征信良好,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关注公众号:消防员前沿观察。
5.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甘于奉献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具备履行灭火救援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重大疾病);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精索静脉曲张、强直性脊柱炎、心肌酶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扁平足、颈部文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或多处累加过10cm的文身、纹眉、文眼线、文唇均为体检不合格(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7.应聘者年龄及身体条件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体重=(身高-110)kg,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8.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逾期时间长、逾期次数多、呆账、高额负债、信用不良记录,不予录用。
9.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未达到上岗标准,不予录用。
10.三年内在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标准站、小型站离职的专职消防员,不予录用。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资信问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关注公众号:消防员前沿观察。
7、不适合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