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具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全封闭入职训练。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核,并出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结业鉴定表》。培训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转正,完成岗位等级评定工作,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登记表》。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淘汰。
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