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长沙市城乡灾害事故防控需要,为全面保障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2025年我市共计招聘战斗员300名,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基层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备战等任务。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无不良嗜好;4.年满20至26周岁(1998年2月28日—2005年2月27日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正常退出的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1996年2月28日—2005年2月27日出生);6.战斗员1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战斗员2需具有高中或职高、中专、中职、技校学历;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具有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特长(取得国家级二级运动员证及以上)和取得无人机操作员证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不得招聘的范围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2.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邪教、有害气功、宗教极端、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的;3.发生涉及黄、赌、毒、酒、暴力侵害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4.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5.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7.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特别提示: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严重影响身体机能的慢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1.执勤岗位战斗员月收入待遇约为7000元以上(含工资、伙食、服装费、“五险一金”等),发放各类奖励经费,培训期间统一发放培训津贴;2.曾经在部队服役及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按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3.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等级晋升制度,工资随等级晋升递增;4.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消防站管理和技术岗位,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200元-2000元不等);5.正式聘用人员在职期间,遇有国家消防员招聘时,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政策,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放宽招聘年龄(具体要求以当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为准);6.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聘用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单位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7.正式聘用人员实行“三班两运转”执勤模式,即上班两周休息一周,也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采取灵活休假模式;8.入职满6年的已婚队员,且夫妻双方在长沙地区无房的,可申请居住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的公寓保障用房;9.入职期间,家庭特别困难的优秀专职队员,可参照行政编消防员标准申报爱心优抚基金;10.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长沙凭证件可享受公交、地铁免费乘坐和景区游览门票优惠政策(其他省份出台了相应政策的也可享受);11.加入工会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会员福利待遇;12.聘用人员与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长沙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长人社发〔2020〕32号文件)执行,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