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按统一标准提供被装、伙食。
(二)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三)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按规定享受工会有关政策待遇。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执行24小时驻勤备战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五)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培养、考察、发展计划。
(六)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核成绩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