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东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统一考试、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8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 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年满18周岁;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初任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消防文员:2.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灭火救援、社会救助、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主要负责协助公文处理、防火检查、宣传培训、财务会计、火场勘察、视频制作等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三类聘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五类聘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