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垣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
0名 (其中战斗员岗位8名、驾驶员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录工作按照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执勤岗位专职消防队员: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执勤岗位专职消防队员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月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及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队员需持准驾B2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安全驾驶1年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及以后出生)。
(五)所有执勤岗位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中专和高中)。
(六)男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同等条件下,执勤岗位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的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岗位补助、生活补贴等组成,共计 4500-6000 元(含五险一金),随入队年限2、4、6、8、10 年递增工资200 元、4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担任站长助理、正副班长、装备技师、文书、电话员、驾驶员等职务,增发 100-500 元/月的岗位补助。
2.聘用合同制消防队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正常发放,并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未满2个月的无工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二)生活待遇统一发放被装,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安排体检一次。
(三)保险待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四)工作时间:根据《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办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度,每月休息 4-8 天。婚假、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治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表现优秀的,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队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厉,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 1年以上,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及相关年龄、政审、体检等标准的,可通过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招录为本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