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三、战斗员、驾驶员需身高160厘米以上,限男性,体貌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战斗员的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五、人员招录时.
身体有重大疾病或者伤残人员及其他不宜录入情况;对因隐瞒上述情况,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育、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因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④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⑤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