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二)招聘人数:共62人,其中战斗员50人,驾驶员5人,通讯员7人。
(三)工作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10支政府专职队(培训合格后由大队统一安排分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愿从事消防救援事业,服从军事化管理。
(三)战斗员年龄为18至25周岁,出生时间为1999 年10月至2006年9月。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97年10月以后出生)。驾驶员(B2驾照及以上)可放宽到35周岁(1989年10月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批准后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质量指数(BMI)正常,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征兵政审标准,个人征信情况良好;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个人征信混乱的;
5、身体上有纹身的;
6、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
7、被其他地区消防部门解聘、开除的 ;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薪资待遇及人员经费由政府全额保障,岗前集中培训3个月,培训期间发放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含五险一金)。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的,按照第1年综合收入约11万元的标准。
(二)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每年1次职业健康体检;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三)工作满1年,从入职的第13个月起可享受带薪休假35-45天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