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模式;
4.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5.政治考核合格;
6.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
7.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8.灭火救援战斗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年龄为18至35周岁(出生时间在1989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之间)。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
2.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
3.在游泳、球类、田径、艺术类等项目有较高水平,参加市级以上成年组比赛并获奖;
4.具有文秘、传媒、汉语言文学、体育、计算机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
5.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防火工程、航空飞行器驾驶等相关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或受过纪律处分),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录用。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