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严格执行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富于职业荣誉感和团队精神,意志坚强、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
四、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文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包括但不仅限于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
六、从事执勤战斗、通讯调度等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5周岁(截至2024年11月21日),有汽车维修、水域救援、搜救犬训导等岗位特长的招收对象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退役军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从事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40周岁(截至2024年11月21日),需持有B2或以上驾驶证,同等条件下有大型车辆驾驶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应急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