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优先录取: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灭火救援工作经历的,原工作年限等同折算。
2、地方院校消防、舟艇驾驶、汽修等专业毕业生。
3、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具备民用无人机AOPA、UTC资格证或具有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或从业经历的。
5、体校(长跑、短跑、游泳、篮球等专业)、艺校(播音、主持、摄影、美术绘画等专业)毕业生或持有国家级、省级相关专业证书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消防一线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形。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获得招录的。
2、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3、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队伍管理制度的。
5、因工作失职、行为失范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6、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