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员184名,驾驶员71名
工作地点: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属下各区大队、消防救援站
(一)灭火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1998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3.持游泳运动员等级证、救生员证、冲锋舟艇驾驶资格证等行业证书的优先。
(二)执勤车驾驶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等工作;
2.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9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持有 A1 、A2 或 B2 驾驶证。
身体要求: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以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身高160厘米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辨色力正常,纯音听力正常,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