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现实表现良好,入职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3.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4.本人无不良信贷、不良嗜好,征信记录良好。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专业不限。应届毕业生是指按录取时规定学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22、2023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中共党员、曾服兵役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德才表现优异、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励或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聘: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3)结业生、肄业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4)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5)不符合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条件的。
有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经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消防救援站实际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连续满8年。
3.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班长任职文件或原支队级政治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4.有基层消防救援站管理指挥员工作经验、参加省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有专职消防队队长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截至公告发布时,在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提供单位的推荐函。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聘:
(1)被原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原单位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到处分的;
(3)有国(境)外工作经历的;
(4)不符合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条件的。
(二)身体素质。
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
1.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身高:160cm以上。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收: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消防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攻击、丑化领袖人物,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三)年龄条件。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即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退伍证)。
2.有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经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性别要求。
男性。
(五)户籍要求。
不限。
(六)入职要求。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