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性别限定为男性,其中: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通信员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五)消防文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消防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
4、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
5、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6、具有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化工专业知识或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者;
7、通信员岗位具有计算机、软件、网络安全、三维建模、CAD制图经验者、持有无人机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者、计算机等级通过一级以上(含一级)并取得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