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和工作岗位调配,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执勤战备值班。
(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年满18 周岁;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评、面试考试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有关标准;
7、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
3、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3、曾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4、曾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