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有志为消防救援事业做出贡献(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离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原则上不得二次入职)。
6.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7.战斗员年龄为18至26周岁(1998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 B2及以上驾驶证(A1、A2),并能熟练驾驶该类型车辆。持有A1、A2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8.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9、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