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5、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疤痕。无不适宜高强度体技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间盘突出、骨骼、韧带撕裂等),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6、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7、灭火救援岗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驾驶员岗位:需持有准驾B2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 2年以上实际驾龄及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8、本人或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含所属支队)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的;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9)法律及职业相关制度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具有摄影摄像、视频编辑制作、财会专业等特殊专业技能者,有相应资格证书,有从业经历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