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此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其中岗位人员不设比例,具体岗位待招录后大队统一分配。
工作地点:上杭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2个月满,待签订合同后,大队按照分配方案的原则,将通过试用期人员分配至南岗站、城东站、蛟洋站参与灭火救援任务和执勤训练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消防员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能适应24小时备勤值班;能参加专业体能训练;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管理及工作安排;
2.此次招聘针对男性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有专业特长者可放宽,并经大队审批同意,方可录用);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政府专职驾驶员持有B2驾驶证及以上,并经过支队统一培训通过考核任命方可上岗;
4.应聘者有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游泳、跑步等专业或特长者优先考虑,并在入职后按照相应政策给予特殊岗位补贴或者兼任专职教练发放补贴;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政府专职通信员(文书)需具有各类电脑故障排查维修、网络维护、无人机操作、软件系统应用等基础能力,同时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学习能力强;
7.消防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优先录用(在部队服役或消防队伍工作期间,其工龄计入工资工龄,100元/年;有厨师证优先;有专职消防站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有被法院列为失信相关情形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薪资
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岗前培训为2个月,培训期工资为2500元/月,岗前培训期满后正式录用,同时与大队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按岗位标准发放工资,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以高中学历未服兵役和高中学历服兵役5年为例:5500-65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约2000元/月,签订合同后由单位统一缴纳五险,入职满1年后由单位统一缴纳公积金),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月。
2.岗位补贴
(1)持有B2及以上准驾资格人员,经支队考核合格、任命为消防车驾驶员的,在原工资基础上额外发放岗位补贴1000元/月。
(2)表现优秀经支队考核合格,任命为政府专职消防站站长、政治指导员的在原工资基础上额外发放岗位补贴1300元/月,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1000元/月,站长助理800元/月,分队长600元/月,副分队长400元/月,班长200元/月,副班长100元/月。
(3)退役军人的兵龄将计入工作年限并发放相应的套改等级工资,兵龄工资100元/年。具有体育特长,经大队考核合格,任命为体能教练员的,在工资基础上额外发放岗位补贴500元/月。
(4)地区补贴:分配至蛟洋消防救援站人员每月多300元地区补贴。
(5)年度工作奖励金:每年发放奖励工资,支队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工作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以其十二月份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奖励工资,其中入职3-6个月的人员按奖励工资的二分之一计发。
3.其他福利待遇
(1)参照消防指战员标准,在岗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发放工作期间的服装、被装等;
(2)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3)在消防站工作期间择优推选参加国家队消防员,考核合格者,可录用成为国家队正式消防员;
(4)持有B证驾驶员、厨师或担任班长等特殊岗位的另设有岗位补贴;
(5)年度被评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优秀消防文员,每年发放相应奖励;
(6)工作年满3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可优先安排公立学校入读,在职人员可享受公租房申请、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给予保障;
4.工作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住宿在本县各地消防救援站),月休假不少于8天(单位试用期间及支队岗前培训期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