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四)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七)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并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验;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达州市辖区内户籍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
5.持准驾A1、A2驾驶证人员。
具备第2至4项条件的,本条第4至第5款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备本条第七款或第八款第5项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九)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