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录岗位及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参加非法组织等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审查合格;
5.身体、心理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艾滋、梅毒、乙肝、吸毒史、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心脏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6.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7.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8.色弱,色盲,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9.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录: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消防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10.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二)岗位条件及计划
共招聘83人。详细情况见附件1。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63名,消防车驾驶员15名,火场文书2名。
(1)战斗员
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要求应聘者接受基层一线集体生活,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或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2)执勤车驾驶员
主要从事执行火灾扑救、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执勤任务时特种消防车辆的驾驶工作,要求应聘者接受基层一线集体生活,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B2以上驾驶证,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A1、A2或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火场文书
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要求应聘者接受基层一线集体生活,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新闻编辑能力。
具备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新闻传播等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优先。
计算机、电子通信、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或具备大专及及以上学历优先。
2.消防文员:全媒体中心技术员1名,卫生员1名,消防文员1名。
(1)全媒体中心技术员
主要从事视频剪辑,视频样片策划、摄影摄像、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编辑和运营。要求熟悉掌握FCP、PS、剪映等剪辑软件的使用、具备一定的审美水准和视觉设计水平、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卫生员
主要从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市消防救援支队职业健康中心的管理,做好医疗器械、药品贮存和保管,定期更新常备药品,应具备一定的医护常识,懂基本的急救技能,需取得护士护理资格证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消防文员
主要从事办公室文字、辅助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团队协作等素质,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30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