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为消防救援事业做贡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慢性或传染病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符合体检要求。
4.本人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5.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类别: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出生时间为1997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期满退出消防员、退役军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人员(下同)和通过参加夏季高考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出生时间为1993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报考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出生时间为1983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
非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类别:消防救援站文职主要在消防救援站从事公文写作、档案整理等工作,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3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其中,消防救援站文职岗位要求男性青年。
消防文员类别: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3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需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非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岗位需具有通过全国夏季高考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水平,须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所有岗位需满足招聘岗位明确的岗位要求和本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如岗位要求和条件要求相违背,则优先满足岗位要求。
8.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休假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每月轮流休息8天。三明地区以外的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申请将带薪年休假和轮休假合并使用,单次休假最长不超过30天。
非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10.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