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性,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能适应准军事化工作环境;
(四)符合《消防员入职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初任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三)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五)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六)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七)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