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青年。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下同)。
2.部队或消防工作经历。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且2年部队或消防工作经历。
(二)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军队服役期未满退出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有重大立功(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表现的;
3.警校毕业的;
4.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
5.具有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
6.体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等专业类别毕业的;
7.身高175CM以上,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形象佳、气质好。
按照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年薪不低于10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公积金)。提供工作期间的伙食和服装,每年享受工会权益、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推荐入党,可享受免费疗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群团组织表彰奖励范围;在景区门票优惠、看病免排队、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优待政策。持有国际ACSM、ACE、NSCA、NASM四大认证机构教练资质证书、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CSCC(中国体能训练师)资质证书、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的,可享受500-1000元的专项人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