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此次共招录消防文员23名,(消防技术辅助文员2人、协管会计1人、会计3人、档案管理员1人、审计1人、视频外宣3人、新闻采编2人、新媒体运营2人、窗口文员1人、资产管理员3人、内勤文员4人)。
(一)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消防救援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传染、慢性疾病,符合招聘岗位体检要求;
4.身高1.6米以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的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职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具有其他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情形的。
(一)各岗位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
(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按照工资标准80%进行发放(含保险个人部分);(四)发放工龄工资,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原工资标准可以增加;(五)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入职满1年以上购买住房公积金,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证》,享受地方优待政策;(八)消防文员双休、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另外其他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均可享受,入职满1年享受5天年假,满10年享受10天年假;
(九)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在岗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
(一)通过招聘程序,最终确定录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建立员工档案。
(二)试用期为三个月,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评定,合格的人员正式录用。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