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志愿从事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肢体协调,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面颈部文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
4.心理健康,无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
5.有卫生护理、车辆维修、体育裁判、营养烹饪等技能专长的,有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演讲朗诵、乐器演奏、舞台表演等文体特长的优先。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条件
男性,年满18周岁,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从事灭火救援时间计入定级时间。
2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身高165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有C照驾驶证且驾龄超过2年以上的人员优先录用。
2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具备一定摄影摄像能力,能熟练使用视频剪辑、P图工具等软件;有传媒类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3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持A1、A2、B2驾驶证,从事驾驶工作2年以上且未发生酒驾或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四)消防文员应聘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本人近亲属及其他亲属没有经营或从事消防有关的产品销售、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涉消事项的。
协助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和咨询等辅助服务工作。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法律常识。
配合完成消防宣传信息的采集、撰写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摄影技术、会视频拍摄剪辑,在宣传培训有突出成绩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按《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分析财务运行状况。协助单位预算管理,编报单位综合预算,监管预算执行,定期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单位资产管理,监管资产配置、处置工作,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分析资产管理状况。
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资格证;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