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2.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欺诈按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①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中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②持有A1、A2或B2驾驶证,且驾驶相应车辆一年以上;③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
2.战斗员岗位
①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中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②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
3.车辆维修员岗位
①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②有五年以上车辆维修经验,熟悉消防车上装、底盘、水泵等车辆结构,会排故检修,精通车辆电路;③年龄在28-40周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