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巫溪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巫溪县力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若干,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若干名。其中,包含战斗员岗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参与执勤消防救援站训练、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录取后分配到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各消防救援站及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担负灭火救援任务。
1、年满十八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并服从统筹分配的工作地点;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A1、A2或B2车辆经验; (四)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被刑事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3、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史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政治态度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相违背的;
5、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招录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承担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周有两个休息日,实行轮休制度。
1、薪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缴纳“五险一金”外,购买意外伤害险。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为2个月,正式录用后月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未休假补助。车辆驾驶员工作每满12个月,若无安全事故发生则发放一次安全考核奖。
2、福利待遇:
(1)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国家消防员同等标准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2)正式录用后享受工会福利。
(3)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考试(具体报名条件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