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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总队训保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8人,待遇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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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5 08: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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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最新招聘
  • 职位: 最新招聘
  • 部门:
  • 地区:重庆
  • 学历:高中
  • 经验: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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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18人
  • 性质:全职
  • 性别:男士
  • 婚姻:不限
  • 年龄:18-35岁
  • 职位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实力,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工作,主要担负战勤保障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现将招录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8名(简称专职消防员),其中车辆驾驶员18名(A1驾驶证驾驶员2名、B2驾驶证驾驶员16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辖区担负执勤战备、车辆驾驶等工作任务。

    二、招录岗位和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车辆驾驶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和心理健康,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持有A1或B2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A1或B2车辆经验;

    3、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4、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并服从统筹分配的工作地点;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及体育运动特长等优先录用。

    6、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被刑事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3、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史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政治态度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相违背的;

    5、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三、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招录的专职消防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试用期内按规定参加统一岗前培训,其中集中培训1个月、在岗见习1个月。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无故不得外出,请提前处理好个人事宜。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录用;培训合格的转正录用。

    四、薪酬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缴纳“五险一金”外,按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优待政策,购买重疾和意外伤害险。

    (一)工资构成

    车辆驾驶员岗位初定月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岗位津贴+执勤训练补贴。

    (二)待遇保障

    在职期间表现优异的专职消防员,达到队龄年限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职务补贴: 驾驶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1000-1500元。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国家消防员同等标准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考试(具体报名条件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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