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情况良好。
(二)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文化程度。
(五)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持有B2以上驾驶证的可以放宽年龄至30周岁。
(六)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心电图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因消防工作特殊性,不能佩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双眼单裸视力不低于5.0)或家族遗传疾病。
(七)
消防车驾驶员应具备B2及以上驾照,能够熟练驾驶大型车辆,无交通事故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优先录取: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灭火救援工作经历的,原工作年限等同折算。欢迎关注公众号:消防员前沿观察
2、地方院校消防、舟艇驾驶、汽修等专业毕业生。
3、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具备民用无人机AOPA、UTC资格证或具有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或从业经历的。
5、体校(长跑、短跑、游泳、篮球等专业)、艺校(播音、主持、摄影、美术绘画等专业)毕业生或持有国家级、省级相关专业证书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消防一线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