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支队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文秘、会计、协助执法、消防宣传、综合协调、驾驶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请联系我们。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形;
(三)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文化程度有所调整,具体参照招聘职位表),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符合体检标准;
(五)招聘岗位相应工作职责:
(1)文秘信息员: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2)会计助理员:协助财务部门开展财务辅助性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3)消安委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配合完成消防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4)驾驶员:主要负责单位行政车车辆驾驶,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期间需在单位宿舍住宿。
(5)协助执法人员: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等。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消防文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三、工作地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同实际用工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聘用),并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工作期间实行双休制,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为消防文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