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自愿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裸视4.6以上,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具有运动特长、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或具有起吊(举高、半挂)等大型车辆驾驶技术经验和车辆维修专长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2)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1、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式录用后的月收入7800元起(含“五险一金”),每年实行定期增资,根据用工合同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具体待遇结构及详情请咨询所应聘区域)。
2、培训结业合格后,工作单位由所属消防大队根据消防队站执勤情况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驻勤管理工作制,每月安排8天带薪休假,外省市队员可采取集中休假制度(依据所在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3、根据工作性质,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发放服装被装,开展评比表彰、组织健康体检、集中培训学习。
4、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本单位党(团)员培养、考察、发展计划。组织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烹饪、水电、驾驶员等技能培训。
5、队员在申请租住公寓房、乘车就医、职业培训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当地相关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