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曾受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正在服刑、处罚、管教、处分执行期间;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偷窃、虐待、自杀、违反伦理道德等不良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原公安消防部队或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8、参加本支队前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因个人原因在公示期、培训中或实习期主动退出且未满3年的不得参加报名。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正后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原则上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不限定周末时间),具体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轮休的方式实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和其他假期。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高危补助、工作性津贴、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正式聘用后,政府专职消防员综合保障经费7-8万元/年;分配至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等地区的人员享受艰苦边远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0%-15%。试用期满后第一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实发工资3600-4500元/月,试用期内仅发放基本工资(2050元/月)。
2、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参照学历、服役经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等情况进行岗位等级评定。每年通过考核予以晋升工资档次、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等级条件且通过培训考核的晋升等级,随之提升工资待遇。
3、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含入职培训期间)需从工资中扣除被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