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辅助执法人员3名;
(二)招收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3)消防战斗员、驾驶员需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消防从业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2、消防战斗员具体要求如下: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具有部队经历的人员凭退伍证可适当放宽年龄;
(3)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同等学历。
3、消防驾驶员具体要求如下: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工作;
(2)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男性,具有部队经历的人员凭退伍证可适当放宽年龄;
(3)具有3年以上驾龄,持B2、A2、A1有效驾驶证;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4)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同等学历。
4、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具体要求如下:
(1)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3)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消防工作经验;具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具备相应法律知识、法律专业者优先考虑;
(4)口头表达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能够撰写工作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能够熟练操作Office等各种办公软件;
(5)具有C1以上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
5、辅助执法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3)口头表达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能够撰写工作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能够熟练操作Office等各种办公软件,对日常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力、良好的计划和执行能力,工作认真严谨,责任心强;
(5)具有C1以上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
(6)具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具备相应法律知识、法律专业者优先考虑。
工作任务
(一)消防战斗员、消防驾驶员岗位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二)
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辅助执法人员岗位辅助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协助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量化工资、高危补助等组成,具体薪资按各区工资标准及不同岗位设定,实际以用工单位规定为准。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工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部分岗位根据岗位实际安排作息。假期分为轮休假、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事假等,具体假期标准以用工单位规定为准。
(三)正式录用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认真做好合同制消防员和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改革工作的通知》实施,提供集中食宿,伙食按照消防员同等标准执行。
(五)高中毕业以上年龄在24周岁以内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在队工作时间经认定,可在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计入工作时间,条件等同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